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、風險應對赴企專題
發布時間:2019-11-28 14:02:17 瀏覽次數:
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、風險應對赴企專題安排
一、培訓內容
(一)最新建設工程造價法律體系、政策規定影響分析
1. 法律新政策賦予企業的合法權利范疇;
2.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合同權利構成;
3.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裁判權利來源;
4. 建設工程項目分類及對項目結算的影響;
5. 不同類型工程項目工程回款路徑分析;
6. 總包單位在工程建設中自我保護交易結構安排;
7. 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有效管理法律手段;
8. 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有效管理商業安排;
9.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利益合法性邊界運用。
(二)招投標階段造價風險管控實務
1. 邀約與承諾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理解與作用;
2. 子公司、分公司使用母公司資質投標法律責任認定;
3. 招標文件、投標文件、中標文件、工程合同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效力的認定及法律原則;
4.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認定及對工程結算的作用;
5. 投標文件編制基本依據與方法;
6. 不平衡報價在招投標文件編制中的應用;
7. 應對反不平衡報價的方法及措施;
8. 新政下招投標文件在項目竣工結算中作用的改變;
9. 竣工結算管控引導下的招投標策劃;
10. 工程量清單錯誤責任歸屬;
11. 中標價外設置優惠條件法律效力認定。
(三)建設工程項目業主單位權利邊界識別要點
1. 建設工程領域國家價值取向轉變分析;
2.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有效結算原則與方式;
3.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無效工程結算原則與方式;
4. 總包單位進行掛靠識別與應對;
5. 工程款債務相對人確認原則;
6. 業主對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抗辯的范圍與時效;
7.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對業主的限制;
8. 固定總價合同解除施工企業合法權益認定原則與方法;
9. “先上車,后買票”項目投資方合法權益救濟路徑。
(四)工程項目范圍確定依據
1.“估算控概算、概算控預算”原則在工程項目中的適用;
2. 估算價、預算價、概算價、攔標價、中標價、合同價、結算價、決算價在合同體系中的作用與效力;
3. 施工合同工程范圍條款約定不明結算規則;
4. 竣工圖中未反映的工程變更確定方式;
5. 合同工程范圍之外工程確定原則;
6. 工程結算超概算部分合法性認定原則及救濟方式;
7. 業主單位防范超概算手法法律底線措施安排;
8. 合同終止工程范圍、內容界定方式與救濟。
(五)工程造價計價管控實務
1. 清單計價規范(GB50500-2013)法律地位認定;
2. 官方對建設工程計價基本立場認定;
3. 固定總價合同終止計價原則;
4. 市場價格波動下工程價款調整要素;
5. 工程量清單計價下,打開固定單價的路徑與方法;
6. 固定總價下工程量變更計價原則;
7. 中標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計價規則;
8. 多分合同均無效的工程結算計價方式;
9. 有效的建設工程合同結算計價方式;
10. 計價方式沖突解決原則與機制。
(六)工程計量風險管控實務
1. 竣工圖與合同清單沖突結算依據的認定;
2. 竣工圖與工程現場實物不同結算依據認定;
3. 工程簽證單代簽法律效力的認定;
4. 工程簽證單拒簽的救濟方法;
5. 工程量確認法律性文件梳理;
6. 工程量變更突破概算應對方式;
7. 工程變更與違約行為的區別;
8. 承包商拒絕工程變更法律安排。
(七)建設工程合同條款沖突應對方法
1. 詞語定義在結算中的商業價值;
2. 合同文件沖突在結算中的調整機制;
3. 當下通用條款在結算中的適用性;
4. 招標文件列入合同文件在結算中的效力;
5.《示范文本》(GF-2011-0216版)、《FIDIC合同條件》(17版)合同條件適用性分析;
6. 協議書、通用條款、專用條款效力性分析;
7. 新政出臺對合同條款效力安排的改變;
8. 政府部門、機構發布的相關文件對工程結算的影響力分析;
9. 行業協會、當地定額站發布的相關文件對工程結算的影響力分析。
(八)工程索賠在造價管控中的運用
1. 工程索賠的合法性基礎;
2. 工程索賠與概算控制機制安排;
3. 可能引發索賠的十五個亮點;
4. 十六項能夠佐證索賠事件發生的證據確定;
5. 構成索賠證據鏈關鍵要素;
6. 突發性索賠談判“敞口”的運用;
7. 預案索賠設計構思;
8. 索賠額在工程結算中的運用;
9. 索賠過程中反索賠的防范關鍵點;
10. 索賠成功致勝要素。
(九)工程結算造價管控實務要點
1. 建設工程結算新規則;
2. 工程結算、期中結算、終止結算、竣工結算的區別;
3. 期中結算法律性質分析;
4. 竣工結算所涉內容界定;
5. 工程結算所依據的法律性文件甄別與把控;
6. 尚未進行工程結算,業主已經使用建筑物應對策略;
7. 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工程款結算責任承擔;
8. 多份施工合同均無效工程結算依據確定原則;
9. “權利可以放棄、義務必須履行”的司法原則在工程竣工結算中的運用。
(十)工程審計、監督與結算
1.當事人約定以行政審計、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處理;
2.當事人申請進行司法鑒定的處理;
3.不影響雙方結算協議的效力的情形;
4.如何處理中標合同與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不一致;
5.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,能否變更結算約定;
6.超越資質范圍出具審計報告,審計結果能否作為結算依據;
7.政府審計結果是否影響雙方當事人結算協議的履行;
8.審計機關對發包人的竣工決算,審計結果對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約定的結算方式的影響;
9.合同約定的決算審核部門審核結果能否作為結算依據。
二、課程內容培訓2天。
三、培訓費用
1、培訓場地和食宿由受訓單位統一安排。
2、培訓費按每天******** 元(人民幣大寫:*********元整)×實際講課天數**天;
3、專家及助教的交通、食宿費由受訓單位承擔,實報實銷。
行政部 常文杰
2019年11月28日
2019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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